您的位置:首页 >体制改革>详细内容

体制改革

市委编办立足本职,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委编办立足本职,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作为曲靖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市委编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工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根据《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结合曲靖实际,研究制定了《曲靖市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作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文件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机构编制管理,为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建立机制。 二是开展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现状调查,通过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书面统计调查,摸清现状,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的数量,依据《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机构编制标准办法》规定的标准,认真测算,准确上报了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需求请示。 三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编办[2011]192号)规定,核定全市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总量,各县(市、区)在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核定。 四是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云编办[2007]51号)、《云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云医改[2010]1号)和《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云编办[201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麒麟区的南宁、西城、寥廓、白石江、建宁5个街道办事处和宣威市的虹桥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了人员编制。 五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将曲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曲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由挂靠曲靖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曲靖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同时还适当增加了市、县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市委编办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