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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

陆良县委编办把好“四原则”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职责明晰原则。整合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减少监管环节,理顺职责关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全程无缝监管。二是整体加强原则。整合有关部门监管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增强监管力量。将县食安办2名行政编制、县质监局2名行政编制、县工商局3名行政编制、工商局所属的工商所16名行政编制划转到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3名编制,食品药品检验所5名编制,由编办审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使用。三是优化资源原则。此次改革,在整合监管职责和相关机构的同时,还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规划布局及合并组建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行政效能。四是重心下移原则。按片区设立城关、同乐、板桥、三岔河、马街、大莫古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陆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加挂“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每个所核定编制不低于3名。同时,在全县选配141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陆良县委编办 王海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