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公示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统一安排,现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清单》予以公示,清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0.9.23-2020.9.28
意见反馈渠道:0874-3109816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清单
问题编号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主体责任单位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时限 | 拟何时销号 |
37-7 37-8
| 成立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明确工作职责,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力量加强;明确罗平县、师宗县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核定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工作力量,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主体责任。 | 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成立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明确工作职责,配备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工作力量,确保辐射环境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统筹研究解决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的问题,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主体责任。 |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辐射监管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问题,2019年8月2日《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设立曲靖市辐射安全监测站请示的批复》(曲编〔2019〕27号)批复设立曲靖市辐射安全监测站,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该站工作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到位,工作力量加强,辐射环境监督工作有序正常开展。2019年3月19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办字[2019]94号)明确,曲靖市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核定各派出分局行政编制75名(其中师宗分局6名、罗平分局9名),分别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目前两个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能职责明确,核定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配备到位,正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主体责任。 | 2019年8月31日前 | 2020年10月 |